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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概念新模式#情报区#空域

飞行情报区(FIR)

低空经济起飞,不能忽略FIR这块空域“基建底板” 2024年6月,国际民航组织西非和中非航行服务局(WACAF)第二次空域规划特别会议发布文件,要求该区域所有飞行情报区(FIR)每年7月提交区域交通样本数据(TSD),用

概念定义

飞行情报区是由国际民航组织划定的全球空域责任区块,属于功能性空域划分而非主权划界,负责为区域内所有飞行活动提供航空情报与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域基础设施。

低空经济起飞,不能忽略FIR这块空域“基建底板”

2024年6月,国际民航组织西非和中非航行服务局(WACAF)第二次空域规划特别会议发布文件,要求该区域所有飞行情报区(FIR)每年7月提交区域交通样本数据(TSD),用于全球空域流量的协同规划。这一看似常规的行业要求,背后藏着一个被低空经济热潮忽略的核心逻辑:所有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运行,从一开始就建立在FIR这套全球统一的空域责任划分体系之上。

很多人听过防空识别区,也熟悉领空、管制空域的概念,却很少有人能说清飞行情报区(FIR)到底是什么。不同于大家熟知的以主权划界的领空,也不同于以国防预警为核心的防空识别区,FIR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划定的全球空域责任区块——核心目的是明确哪个国家或地区负责该区域内的航空情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哪怕这块区域覆盖了公海上空,责任划分也是清晰的。按照ICAO的规则,FIR范围通常会超出一国领空延伸至邻近公海,甚至会因为历史空域使用习惯切入邻国领空,本质是服务航空运行的功能性划分,而非主权划界。正是这套体系,让全球每天超过10万架次航班能获得统一、连续的航行情报服务,不会出现空域服务的“空白地带”。

对中国而言,这套体系的运行逻辑早已通过立法落地。2022年11月,中国民航局发布新版《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依据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由我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飞行情报区,其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统一由民航局空管局组织实施,所有民用航空活动都必须接受统一有效的民用航空情报管理。这意味着,哪怕是刚刚兴起的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低空商业运行,从起飞前的航线申请到飞行中的情报更新,所有环节都必须在现有FIR框架下开展,不存在脱离这套体系的“无主空域飞行”。

在低空经济领域,FIR的价值长期被低估,一个核心原因是大家默认低空的空域改革只涉及低空空域开放,和已经成型的国际责任划分体系无关。但实际运行中,FIR恰恰是低空飞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尤其是跨区域低空飞行,FIR边界就是服务责任的边界。比如一架从深圳起飞的低空观光飞行器,要飞往珠海,途中进入珠江口外公海上空,这片空域属于中国广州飞行情报区的覆盖范围,民航中南空管局必须全程提供气象、空域活动、障碍物等航空情报,不会因为飞行器在公海上空就出现服务断档。如果没有FIR提前划定责任,跨区域低空飞行很容易陷入“谁都不管”的安全真空。

这种责任划分的价值,在全球通用航空发展中已经得到验证。ICAO从建立FIR体系以来,一直在推动各FIR责任方持续更新空域运行数据,这次WACAF要求所有成员国FIR每年提交7月交通样本数据,本质就是通过动态更新流量数据,优化全球空域容量配置,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低空。国内现在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布局跨城低空通勤,比如亿航智能在广州、深圳的eVTOL试运行,沃兰特在长三角的低空物流航线,所有航线规划都必须依托对应FIR内的空域数据完成,而民航局空管局也通过统一的情报体系,把这些新的低空运行需求纳入全球FIR的数据更新框架,保障国际空域运行的协同性。

现在业内讨论最多的是低空空域开放、起降点建设、适航认证,却很少有人关注FIR体系能力升级对低空经济的支撑作用。事实上,现有FIR的设计最初是服务干线民航的高空航路运行,针对高密度、碎片化的低空活动,FIR的情报服务能力还有很大的升级空间。按照现行《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中国民航明确鼓励支持航空情报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创新,这给FIR适配低空需求留出了政策空间。

当前的核心痛点在于,传统FIR的航空情报更新周期是以天甚至小时为单位,而低空飞行活动分散、动态性强,很多临时作业的低空无人机、eVTOL需要实时更新的情报——比如临时升空的电力巡检无人机,前方突然出现的低空障碍物,都需要最新的情报支撑。要适配这种需求,现有FIR的情报收集、更新、分发体系都需要升级:原来只收集干线航班的流量数据,现在要把大量低空小型航空器的运行数据纳入统计,还要建立实时更新的情报分发通道。

从全球范围看,这种升级已经在启动。ICAO这次要求各FIR提交标准化的交通样本数据,就是为了推动全球空域数据的数字化统一,方便各区域根据流量调整空域容量,这对于低空经济刚刚起步的中国而言,恰恰是弯道升级的机会。我们可以依托国内庞大的低空运行需求,推动现有FIR情报体系的数字化改造,把eVTOL、低空物流、无人机作业等新型运行数据纳入FIR的统计框架,既满足ICAO的全球协同要求,也能为国内低空飞行提供更精准的情报服务。

很多人担心,FIR的国际划分框架会不会限制国内低空开放的步伐?其实恰恰相反,FIR是中国低空经济对接全球市场的基础。现在已经有中国企业开始布局东南亚的低空出行市场,未来一定会出现跨境低空飞行活动——比如从云南西双版纳起飞的低空旅游航线,延伸到老挝北部空域,这个时候就需要依托中老双方FIR的责任划分,提前完成情报交换和服务交接,保障飞行安全。如果没有这套双方都认可的国际体系,跨境低空飞行根本无从谈起。

换个角度看,低空经济的所有创新,都必须建立在安全运行的基础之上,而FIR就是安全运行的“底板”。没有清晰的责任划分,就没有稳定的航空情报服务;没有稳定的情报服务,低空飞行的安全就没有保障,更谈不上商业化运行。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在规划低空经济示范区的时候,把更多精力放在了抢项目、建园区上,却很少关注空域情报服务这块底层基建,这其实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哪怕你建了再多起降点,拿到了再多适航证,没有可靠的航空情报服务,飞机还是飞不起来。

回到2024年ICAO的这份要求,我们能读出不一样的信号:全球航空界都在根据新的交通需求更新FIR体系,中国低空经济的发展,也不能一直停留在“要开放空域”的层面,而是要沉下来,把包括FIR情报体系在内的底层基础打好。按照中国现行的规则,我们已经有了清晰的责任划分和明确的创新支持政策,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把FIR的能力从服务干线航空,延伸到服务海量低空飞行活动——只有这块底板筑牢了,低空经济才能真正飞起来。

编辑人:工维安信·适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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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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