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效安全水平是航空与低空经济领域容纳技术创新的适航认定规则,当新技术方案无法匹配现有适航条文要求时,经证明可达到甚至超过现有条款要求的安全水平即可获得认可。
从C919出海看等效安全:打破标准枷锁的低空经济新坐标
2022年底中国商飞正式向东方航空交付首架C919窄体干线客机,标志着国产大飞机正式进入商业化运营阶段。而在首架飞机交付之前,商飞团队已经悄然启动了一项对国产飞机出海至关重要的申请:向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申请型号合格证,其中一份特殊的申请文件格外引人关注——针对部分现有设计无法完全满足CS-25适航条款要求的项目,商飞申请通过等效安全水平认定获得豁免。这不是国产飞机第一次为出海争取规则弹性,却是「等效安全水平」这个原本隐藏在标准文本背后的概念,第一次走进全球航空产业与低空经济领域的聚光灯下。
很多人对「等效安全水平」的第一印象,可能是企业为了绕开现有规则找的“后门”,甚至会将其等同于“降低安全标准”。但实际上,这个逻辑从根源上就是错的。从起源来看,等效安全水平不是为了放水而诞生的规则补丁,恰恰是为了容纳技术创新而设计的制度弹性。根据航空领域的公开规则,当飞机制造商采用了现有条款制定时完全没有出现过的新技术方案,导致设计无法严格匹配条文要求时,只要制造商能够证明这套新方案可以达到,甚至超过现有条款要求的安全水平,监管机构就可以通过“等效安全认定”给予豁免,相当于为全新设计单独设立适配的规则。EASA的这套逻辑和我们熟悉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异曲同工:当技术跑在了规则前面,不应该让创新削足适履适应旧标准,而是要通过灵活的认定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创新留足空间。
这样的制度设计,在今天低空经济爆发的节点,显得格外重要。当前低空经济领域,无论是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大型物流无人机,还是自动驾驶低空作业系统,大量全新设计都是第一次出现在产业中,现有针对传统有人机、小型无人机的适航规则,很多条款根本无法覆盖全新的技术路线。比如传统固定翼飞机的燃油系统安全条款,完全不适用于全电驱动的eVTOL,总不能要求电动飞行器满足原本为燃油系统设计的防火防爆条文吧?如果没有等效安全水平的认定机制,所有创新都要等监管机构修改完整套规则才能落地,那低空经济的商业化落地至少要推迟五到十年,全球目前上百个eVTOL研发项目,可能绝大多数都要熬死在规则等待期。
这不是空泛的猜测,我们可以从C919的适航申请中看到最直接的现实。C919在设计中采用了大量新一代航电系统和结构设计,部分设计理念本身就是20年前EASA制定CS-25条款时没有预见到的。按照来源1中航空领域的公开分析,商飞的申请逻辑非常清晰:我们不要求降低安全要求,只是换一种技术路径达到和现有条款要求一样,甚至更高的安全水平,请求EASA认可这种等效性。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在为全球航空产业的创新探路,也给低空领域的新飞行器开了一个非常好的头。现在国内不少eVTOL企业已经在筹备适航申请,很多企业都已经明确表示,会针对部分全新设计申请等效安全认定,C919的实践就是最好的参照。
实际上,等效安全的思路早就不只应用在航空领域,在很多新兴技术领域都已经成为成熟的安全认定逻辑。在 cybersecurity 领域,国际通用的Common Criteria认证体系中,从EAL1到EAL7七个安全保证等级,本身就预留了等效认定的空间:只要产品能够达到对应等级的安全能力要求,无论采用的技术路线是否符合原有标准的条文描述,都可以获得对应的等级认证,本质就是一种功能层面的等效安全认定。甚至在医药领域,等效安全也是新药临床试验的核心逻辑之一:当一款仿制药或者创新药要上市,证明其不良反应风险和原有上市药物处于同一水平,就可以基于等效安全结论加快审批流程,让患者更快用上新药。从医药到信息安全,再到航空,这套逻辑的核心从来都是“安全结果优先,技术路径其次”,这恰恰击中了很多传统标准制定的痛点:过去很多标准是路径导向的,要求你必须用某一种方法做,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转向结果导向,只要最终安全水平够,不管你用什么方法实现。
这样的转向,对低空经济来说是革命性的。当前国内低空经济的发展,最大的瓶颈不是技术,也不是市场,而是适航规则和管理制度跟不上创新的速度。比如很多城市已经在开展低空物流试运行,大型载重无人机在城市周边的运行,现有规则对这类机型的起降场地、避障系统、人员防护都没有明确的标准,如果死死抱住旧规则,那试运行都没法开展。但如果采用等效安全的思路,只要企业能够证明这套系统的安全水平不低于传统有人货运航空的要求,就可以给予等效认定,允许先试运行再逐步完善规则。深圳今年年初获批国家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就在全国率先试点了等效安全认定机制,针对部分新型低空飞行器,允许企业申请通过其他设计满足安全要求,不到半年就有3款新型物流无人机拿到了试运行许可,这个效率放在过去根本不可能实现。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等效安全不是“无底线放水”,更不是不合格产品的保护伞。从EASA的流程来看,申请等效安全认定的门槛,一点都不比满足原有条款低,甚至要求更高:企业需要拿出完整的验证数据,证明新方案的每个环节都能达到原有条款要求的安全水平,相当于要重新做一整套安全验证,而不是简单说一句“我这个更安全”就行。对监管来说,审批等效安全申请的难度也远大于常规审批,需要监管机构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去判断新方案是不是真的达到了等效安全水平,如果监管能力跟不上,很容易要么卡住创新,要么放低安全底线。
这恰恰是当前我们发展低空经济需要补上的一课。现在国内很多地方都在抢低空经济的项目,但很多地方对等效安全的理解还停留在“给企业开绿灯”的层面,没有建立起对应的技术评估能力,要么就是不敢批,怕出了问题担责任,要么就是乱批,给行业留下安全隐患。对比EASA运行了几十年的等效安全审批体系,我们的监管体系还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C919的EASA认证过程,其实就是国内监管机构和企业学习这套体系最好的机会。
回到C919出海这个起点,等效安全水平这个看似抽象的概念,其实正在重构整个低空经济的规则逻辑:未来的低空领域,不会再有一成不变的标准答案,只要能守住安全底线,任何创新的技术路线都应该获得平等的认可。对中国的低空经济来说,我们在很多新技术领域已经走到了全球前列,不需要再跟在欧美后面走老路,用好等效安全这个制度工具,我们完全有可能走出一条更快、更适配创新的安全监管路线,让更多从中国诞生的低空创新,更快飞向市场,也飞向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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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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